港悦府悦颂项目4#、11#楼住房销售公告
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交易政策及销售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房源明细及销售规则公布如下,请有意向购买我公司该项目住房的购房人按时进行购房登记:
一、房源状况
(一)总体情况。本次开盘销售楼幢4#、11#楼,位于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兴三路以南、融合路以西,全部准售住房房源共160套,总面积约18062.65 ㎡。
户型1.单套面积约105.56-114.06㎡三室两厅两卫户型159套。
户型1.单套面积约138.95㎡四室两厅两卫户型1套。
登记情况:
(二)本期一并销售的所退房源及预留样板间
本项目可售房源中有一户所退房源:港悦府悦颂25栋-21202
本项目可售房源中无前期预留样板间。
(三)实体样板间情况
本项目可售房源中无实体样板间。
(四)价格情况。
根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9月11日商品住房价格公示,本次开盘销售的住房均价16132.46元/㎡,具体一房一价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司销售现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华润置地西安公司)。
二、购房登记与信息核验
(一)购房登记:意向购房人按照公示的时间,按照以下方式登记:登陆西安市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网址:https://zjj.xa.gov.cn)进行购房登记,购房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一个登记流水号。
(二)提交购房资料:意向购房人按照按公示的时间,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购房资料:
方式一:在进行购房登记时,直接将全套符合要求购房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人才认定证明(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现役军人证明、承诺书、资产证明、详版征信原件、房屋查询证明等)的电子图片(每张不大于2M)上传齐全至平台并主动联系我司相关工作人员。
方式二:可在登记时间内,需购房人本人将购房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人才认定证明(含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现役军人证明、承诺书、资产证明、详版征信原件、房屋查询证明等)递交至华润港务区港悦城营销中心并联系我司相关工作人员(地址: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兴三路陆港金融小镇东南港悦城营销中心,联系电话:029-86359999),我司将协助进行扫描上传。
特别提示:购房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管理部门将通过民政、户籍等数据库进行比对,在任一阶段发现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我司及管理部门将通报公安部门请其按照伪造证件查处。
(三)分类登记: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登记,家庭成员不可拆分多次登记。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刚需家庭
1.满足以下条件的: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28周岁以上无婚姻记录的未婚单身、二孩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不含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购房前48个月起无住房转让记录的(二孩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二套除外);
(3)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2.按照“征收一套购买一套”的原则,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两年内)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作为刚需家庭。
(四)所需材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以及社保、个税缴纳明细;
2.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 存款证明体现购房人及配偶姓名、卡号、余额等信息;
3.驻陕部队现役军人,或入伍前户籍属我省的现役军人需提交符合我市购房政策的相关证明(见《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市房发〔2017〕77号);需提供军人驻地证明身份证与军官证一致,驻地地址,婚姻状况等信息;
4.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人才认定证明; 需提供人才认定表原件,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需体现在职信息及单位联系方式;
5.证明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其他必要材料等;
6.委托他人提交购房资料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7.根据银行信贷政策,登记人需提供近期个人详细版征信报告,若登记人为夫妻双方的,则双方都需提供近期详细版征信报告及近半年银行流水。(备注:需提供2024年3月1日以后打印的征信报告,其余资料无细致性要求)
(五)核验结果反馈与公示
1.我司将对登记家庭购房资格进行初核,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将所需补充的材料、初核结果(包括未通过的原因)反馈给登记人,核验通过人员方可参加后续销售活动;
2.核验结束后,我司将及时通过销售现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华润置地西安公司)公示初核结果。
三、注意事项
(一)有关惩戒措施。登记购房人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部门将对以下失信行为实施限制措施:
1.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的,1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2.登记购房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6个月内不再接受上述购房人填报购房登记;
3.登记购房人选中房屋后连续2次放弃签约的,1年内不再接受上述人员填报购房登记;
4.提供虚假资料进行资格核验骗取购房资格或刚需资格的,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二)购房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未能通过资格核验的或参与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主申请人等的方式参与其他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三)未在网上实名登记但要求现场购房登记或核验购房资格的,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四)举报电话。如果您发现我公司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的,请及时向我公司营销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
1.购房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2.购房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但必须全款支付;
3.捆绑销售、搭售商品和服务或者附加的其他不合理条件;
4.交纳排号费、渠道费、诚意金或其他预订款性质费用;
5.提供或协助登记购房人出具虚假购房资格材料;
6.要求登记购房人到指定的银行打印银行存款证明;
7.要求登记购房人打印的存款证明高于登记购房人首付款条件;
8.预留的样板房未公开展示;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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